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 J 70號)與《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 J 34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科研儀器設備利用效率,充分發揮科研儀器設備對全市科技創新的服務支撐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資助經費,列入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主要用于管理單位績效獎勵、用戶單位費用資助、共享服務站績效獎勵、開放共享培訓活動資助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研發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技術開發、產品測試(含依據法規的測試報告)、分析驗證、硬件結構及工藝設計驗證等,原則上不包括認證、產品監督抽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含實驗動物購買和飼養)、電信服務、進出口檢驗檢疫、計量校準、環境監測、實驗室和實驗室設備建設和改造、技術委托開發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局是全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臺(以下簡稱"莞儀在線” )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資助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市財政局配合做好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資助經費預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莞儀在線”、協助組織資助申報、評價及審核等工作,協助建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顧問制度。
第二章 管理單位績效獎勵
第六條 管理單位定義
管理單位是指擁有科研儀器設備,并通過"莞儀在線”提供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
第七條 績效獎勵申報條件
(一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擁有可開放共享的科研儀器設備及服務場地;
(三) 在"莞儀在線 “注冊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不少于20臺(套), 且原值總額不少于300萬元;
(四)建有開放共享服務體系,配備專職的操作(實驗)人員;
(五)使用 "莞儀在線“實質性地為用戶的研發活動提供開放
共享服務,獲得用戶的好評,不存在未處理的服務糾紛。
第八條 績效評價
市科學技術局對管理單位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科研儀器設備開放情況、 操作(實驗)人員配備情況、共享服務情況等。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
第九條獎勵方式及額度
對管理單位績效評價為優秀和良好的給予獎勵。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50萬元。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章 用戶單位費用資助
第十條 用戶單位定義
用戶單位是指使用"莞儀在線 ”上開放共享的科研儀器設備開展研發活動, 并向管理單位支付服務費的單位。
第十一條 費用資助申報條件
(一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 在"莞儀在線”注冊,利用平臺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實質性地開展研發活動;
(三)與管理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合同),并按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四)按要求使用"莞儀在線”和科研儀器設備,不存在未處理的服務糾紛。
第十二條 資助范圍
對用戶單位使用“莞儀在線”的科研儀器設備開展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給予資助, 非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不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 資助方式及額度
對符合要求的用戶單位科研活動實際產生費用給予20%資助,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四章 共享服務站績效獎勵
第十四條 共享服務站定義
共享服務站是指參與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發動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開放共享, 開展培訓、宣傳、推廣等的中介服務機構、 孵化器、 產業園區等。
第十五條 績效獎勵申報條件
(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為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供服務的資源和能力,在"莞儀在線”注冊并通過認定;
(三)建有共享服務體系,配備專業的共享服務專員;
(四)使用 "莞儀在線“平臺,實質性地發動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開放共享, 開展培訓、宣傳、推廣和服務等。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
對共享服務站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發動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情況、服務人員配備情況、培訓宣傳情況等。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十七條 獎勵方式及額度
對共享服務站績效評價為優秀和良好的給予獎勵。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獎勵不超過20萬元。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開放共享培訓活動資助
第十八條 培訓活動資助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的"莞儀在線”第三方服務機構以及管理單位、共享服務站。
(二)制定培訓方案并在"莞儀在線”上備案及發布通知;
(三)實質性地開展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培訓活動。每次參加培訓的企業數原則上不少于10家。
第十九條 資助范圍
對開展培訓活動產生的費用進行資助,包括培訓師講課費、課程開發費、課件制作費,培訓師食宿費及交通費,培訓設備設施租賃費、資料費等。培訓師包括外聘專業人員和本單位職工。
第二十條 資助方式及額度
(一)"莞儀在線“第三方服務機構培訓活動資助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的“莞儀在線“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全市范圍內的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行業性、綜合性培訓,實報實銷,全額資助,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補貼不超過30萬元。
(二)管理單位、共享服務站培訓活動資助上年度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本年度培訓經費資助比例為80%,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上年度評價結果為良好的,本年度培訓經費資助比例為60%,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上年度評價結果為合格的,本年度培訓經費資助比例為 50%, 同一單位同一年度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上年度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不給予資助。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持“莞儀在線“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機器損失險、機器損壞險等保險服務,推動科研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積極參加儀器共享。
第二十二條 管理單位、用戶單位、共享服務站等單位獲得的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獎勵或資助,主要用于科研儀器設備運行維護管理、操作(實驗)人員培訓和相關費用支出。
第二十三條 對以虛假方式冒領、套取或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抽查檢查發現并核實的冒領、套取或騙取資金予以追回,相關管理規定按照《東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具體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9 月 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辦法開始實施期間獲得管理單位績效獎勵、用戶單位費用資助、共享服務站績效獎勵、開放共享培訓活動資助的,其資助管理按本辦法執行。